私教老师中途离职 法院判决瑜伽馆退费

2024-05-30 03:30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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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私教老师中途离职 法院判决瑜伽馆退费3月14日,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消费者维权案件,判决被告瑜伽馆退还会员剩余学费6000余元。

  2021年初,原告桂某看某瑜伽馆的“张老师精品课”宣传广告后澳门威斯尼斯,随即在该瑜伽馆花费7900元购买该精品课,共计48个课时。桂某累计参加6次精品课后,发现授课的张老师离职澳门威斯尼斯。桂某随即要求退费,瑜伽馆表示可以更换授课老师但不能退费。双方协商未果澳门威斯尼斯,桂某遂诉至法院,要求瑜伽馆退还剩余学费6000余元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有关健身方面的服务合同,有较强的人身属性,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需要彼此的协力及信赖,才能共同实现合同目的。桂某所购买的精品课程,是基于张老师授课才购买,现已确定张老师从被告处离职无法继续授课,桂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。法院遂在扣除原告已消费的课程费用后,判决瑜伽馆退还未消费课程费用6000余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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